武汉市博文佳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合法专业机构,不提供证书代办和职业资格培训服务!近日,我司发现有不法分子恶意盗用我公司的企业信息,假冒我公司

名义进行电工证、特种作业证等相关证书的非法代办活动。在此,我公司严正声明:上述行为均非我司所为,与我公司无任何关联。请大家提高警惕,严防上当受骗!警示申明!

解决方案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 科技成果鉴定 > >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鉴定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3-11-12 浏览量:946

鉴定范围是什么?


  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另行规定。
   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2)软科学研究成果;
    (3)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4)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5)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正在进行鉴定的,应当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销。

发布时间:2013-11-12


X
免费咨询热线

400-087-2818

武 汉: 15871797133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