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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红星天铂项目二期工程E3地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1-02-23 浏览量:1363

武汉红星天铂项目二期工程E3地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年129日,武汉星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有武汉星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武汉市博文佳咨询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3位专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柴泊大道路外环公路东,共分为 E1E2E3 三个地块, 其中 E1E2 地块相邻,中间相隔一条规划的洪家路(规划城市支路,红线宽 30m),项目 E1E2 地块北临柴泊大道(现有城市主干道,红线宽 50m)、东临万山路(规划支路, 红线宽 30m)、南靠玉华路(规划支路,红线宽 30m)、西接外环东路(高速公路,设计最高车速 110km)。E1E2 地块现状被一条由西北——东南的斜向机场路分隔,该道路于 2019 年下旬拆除,拆除前作为 E2 地块的施工进出道路使用。E3 地块位于南部,北临观湖路(规划支路,红线宽 30m)、东临万山路、西靠外环东路、南接衡九路(规划支 路,红线宽 30m)。柴泊大道为既有道路、万山路为拟建道路,其余均为规划道路。项目周围 200m 范围内的现有村庄基本无人居住。

项目总投资 310000 万元,总用地面积为 173353.88m2,总建筑面积 567330.55m2,总计容建筑面积为 398713.92m2,项目含三个地块,分三期建设,其中 E2 地块为一期,E3地块为二期,E1 地块为三期本次验收仅对期工程 E3 的建设内容进行环保验收,验收范围包括E3 地块的15 18~21 层住宅楼E3-1#-15#9 3层别墅以及配套商业及辅助用房、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4,武汉星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其“武汉红星天铂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8418日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进行了批复(新审批字[2018]47 号)。项目含三个地块,分三期建设,其中 E2 地块为一期,E3地块为二期,E1 地块为三期

本次验收仅对期工程 E3 的建设内容进行环保验收,验收范围包括E3 地块的15 18~21 层住宅楼E3-1#-15#9 3层别墅以及配套商业及辅助用房、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10000万元,环保投资1174万元,占总投资的0.38%。

4.验收范围及项目建设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配套的环保工程等

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严格按照环评建设,无工程变更。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污水主要为居民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动植物油、BOD5等,生活污水经地埋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阳逻污水处理厂,满足一级A标准后排放。

2.废气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地下车库产生汽车尾气和居民油烟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和氮氧化物,车库安装有排放系统,排风口采用百叶窗设计,设置在墙壁侧面及绿化带隐蔽处。居民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经排烟竖井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循环水泵等,通过减震,加装隔声罩,绿化隔音的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的固废为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营正常、各项环保治理设施也正常运行,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1.废气

项目期工程 E3 地块项目已建成,但没有住户入住,无废气排放

2.噪声

本次监测,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3.废水

项目期工程 E3 地块项目已建成,但没有住户入住,无废排放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 COD、氨氮两项。项目污水可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阳逻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后排入长江武汉段。项目总量指标纳入阳逻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内,本项目将不再单独申请。

五、公示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间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13545140424

通讯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红岗村创业服务中心十六楼1608

邮编:4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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